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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就更进一步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解任管理有关事项公布了涉及通报。通报拒绝,有关生产者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再次发生交通撞击、火灾等涉及事故,应立即的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者不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经调查分析找到不存在缺失的,应立即暂停生产、销售、进口缺失汽车产品,并实行解任。以下为通报全文。
各有关生产者和单位: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很快,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逾260万辆,但新能源汽车安全性问题时有发生、倍受注目。为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性,增进新的能汽车产业身体健康发展,根据《缺失汽车产品解任管理条例》(以下全称《条例》)及《缺失汽车产品解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全称《实施办法》),现就更进一步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解任管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不含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授予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再次发生交通撞击、火灾等涉及事故,不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刻的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报印发前再次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不应一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递交分析报告。
二、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得知新能源汽车有可能不存在缺失的,不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因应缺失调查、解任实行等涉及工作。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者不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拒绝,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找到不存在缺失的,应立即暂停生产、销售、进口缺失汽车产品,并实行解任。
四、各涉及协会、科研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单位得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性涉及的缺失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将的组织涉及单位强化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研究,创建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涉及滋扰和事故信息展开分析评估,的组织积极开展缺失技术会商与调查、缺失判断和解任效果评估。
同时,强化新能源汽车解任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增强与有关部门的交流协作与信息分享。找到并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解任计划、不因应缺失调查、掩饰缺失和并未按照已备案的解任计划实行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苛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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